国内特快专递(EMS)邮件填写须知 国内特快专递(EMS)邮件详情单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EMS)业务使用须知
  1. 本单仅限寄递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下简称邮件)时使用。
  2. 为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请在填写本单时使用圆珠笔或打字机,以正楷详细、准确、用力地逐条填写单式中应由寄件人填写的各项内容。收件人签收邮件时亦应使用正楷签名。
  3. 邮件内不得夹寄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的危险品、麻醉药物、精神药品、现金以及邮政规章制度(下简称邮章)规定的其它禁寄品,违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 邮件封装须适应内件性质,符合邮章规定的要求。
  5. 邮件资费根据邮件整体重量(含内件、相关单式及封装材料重量)计收。
  6. 国内特快专递业务提供保价服务,邮件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保价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如需保价,寄件人应据实申报保价金额并按规定交纳保价费。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7.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邮件如发生延误,免除本次所付资费(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 本单第三联是交寄邮件的凭证,凭此联或收据可在自交寄邮件之日起一年内在交寄邮政网点办理查询,逾期不再受理。
  9. 涉及业务规定发生变化与本须知内容不一致时,以我公司公布的为准。